为全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解决我市医疗卫生和相关辅助专业短缺问题,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区内和区外招聘。
二、招聘时间
2018年3月22日----4月7日
三、聘用对象、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疆内外全日制应、往(2015、2016、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附表1)
第一类:临床类(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眼科、口腔、麻醉等)180人
第二类:医技类(影像、放射、药剂、心电图等)88人
第三类:护理类 52人
第四类:公共卫生类 34人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有从医经历的优先录用,党员优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35岁以下;
4.具备相应的执业医师证书或执业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证考核条件;
5.学历及专业要求
临床医生岗位报考人员必须是具备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医技类(检查、影像、放射、药剂等)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护理类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公共卫生类岗位报考人员必须是具备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财务类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财经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计算机类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计算机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土木工程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交招聘组;
(二)招聘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近期两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无医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认定条件相关证书(毕业证);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时间另定)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40%和60%折合计入总成绩。
2.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聘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签定就业三方协议: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获得签约资格人员,进行现场签约。
(七)签约学生必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前往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经政审、体检合格正式签定聘用合同。
六、聘用及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聘后按非在职人员对待,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负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纳入喀什市财政供养人员,地方政府负担其工资、福利等费用,享受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同等待遇,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事宜按自治区及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3.每一期的聘期为三年,第一聘期内含试用期一年,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三年聘用合同。聘期未满不得调离本市。聘用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经专项考核合格后,可优先纳入国家编制。
4.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玉宏(喀什市人民开云平台官网入口
院长) 13899193366
热合曼(喀什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科)13070058881
喀什市卫生局
2018年3月21日
序号 | 专业类型 | 总需求人数 | 所需专业 | 需求人数 | 备注 |
1 | 临床医学类 | 180 | 西医 | 142 | 性别不限;年龄18—30岁;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优先;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本科以上学历 |
| 中医 | 13 |
| 维吾尔医 | 8 |
| 耳鼻喉 | 4 |
| 口腔 | 7 |
| 眼科 | 3 |
| 麻醉 | 3 |
2 | 护理类 | 52 | | | 性别不限;年龄18—30岁;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护士执业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办理执业证书的可提供相应的成绩单或卫生局开具的考试合格证明)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大专以上学历 |
3 | 医技类 | 88 | 影像 | 17 | 性别不限;年龄18—30岁;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优先;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大专以上学历 |
| B超 | 28 |
| 检验 | 29 |
| 康复 | 3 |
| 心电图 | 4 |
| 药剂 | 7 |
4 | 公共卫生类 | 34 | 妇幼保健 | 15 | 性别不限;年龄18—35岁;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优先;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本科以上学历 |
公共卫生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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