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奉贤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奉贤区部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57 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具备招聘简章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 2018 年上海市奉贤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章》(附件 1 ,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3 、年龄说明: 30 周岁以下指 1988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35 周岁以下指 1983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40 周岁以下是指 1978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45 周岁以下指 1973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4 、报考人员一般应具有本市户籍,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 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
5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2010 年以后毕业的临床、中医、口腔医师,须经过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 、部分紧缺岗位如有特别优秀人员报考,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注意事项
1 、报名时间: 2018 年 6 月 1 日 至 6 月 5 日 ( 8 : 30-16 : 00 )
2 、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前往用人单位进行报名,详见《上海市奉贤区医疗卫生单位 2018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系方式》(附件 2 )。
3 、报名所需材料:《奉贤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 附件 3) 、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 2018 年应届毕业生以就业推荐表代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及其他有关证件。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4 、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 2 个及以上单位或岗位的,报名无效。
(2) 报考人员填报应聘单位和岗位须清晰明确,并与招聘简章上的单位和岗位逐字完全一致。凡不按规定填写造成歧义的,报考单位和岗位不明确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3) 报名结束后,不接受任何人员补报名、更改信息、材料替换或补充。
(4)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签订《奉贤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 4 ),考生应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不实信息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 、审核。由区卫计委、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笔试和面试。
2 、笔试。笔试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卫生法律法规等。
3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应聘人员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逾期不到,视作放弃。
4 、公示录用。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咨询、监督电话
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区卫计委监督举报电话: 67116254 、 67116245 。
奉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5 月 30 日
来源:
http://www.shfxrsj.gov.cn/shfx_rsj/bmfw/20180530/002001001_d15a9d93-b83d-4a10-b43a-7207385113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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