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解决我市医疗卫生和相关辅助专业短缺问题,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区内和区外招聘。
二、招聘时间
201 8 年3月 22 日----4月 7 日
三、聘用对象、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疆内外全日制应、 往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附表1)
第一类:临床类(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眼科、口腔 、麻醉 等)180人
第二类:医技类(影像、放射、药剂、心电图等) 88 人
第三类:护理类 52 人
第四类: 公共卫生类 34 人
第五类:财务类1 7 人
第 六 类:计算机类 8 人
第七类:土木工程 2人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3.年龄在30周岁 及 以下(1987年 3 月 20 日以后出生),有从医经历的优先录用,党员优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35岁以下;
4.具备相应的执业医师证书或执业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证考核条件;
5.学历及专业要求
临床医生岗位报考人员必须是具备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医技类(检查、影像、放射、药剂等)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护理类 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公共卫生 类岗位报考人员必须是具备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财务类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财经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计算机类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计算机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土木工程岗位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交招聘组;
(二)招聘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近期两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无医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认定条件相关证书(毕业证);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时间另定)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40%和60%折合计入总成绩。
2.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聘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签定就业三方协议: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获得签约资格人员,进行现场签约。
(七)签约学生必须在201 8 年8月1日前,前往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经政审、体检合格正式签定聘用合同。
六、聘用及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聘后按非在职人员对待,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负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纳入喀什市财政供养人员,地方政府负担其工资、福利等费用,享受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同等待遇,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按自治区及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3.每一期的聘期为三年,第一聘期内含试用期一年,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三年聘用合同。聘期未满不得调离本市。聘用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经专项考核合格后,可优先纳入国家编制。
4.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838799 0998-28 23166
联系人: 但军 联系电话: 13557559998
阿不都热合曼 联系电话: 13070058881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 8 年3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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